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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方科技: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导读:晶方科技: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 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 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 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包括:(1)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3)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实施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的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员工 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2026 年8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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