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灿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的通知》 (财会〔2026〕 7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 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20号》,规范及明确“关于金融资产合同 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本 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 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20号》执行相关规 定。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京东方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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