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江丰电子: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结项募投项目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结项募投项目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公司”或“发行人”)2021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江丰电子已结项募投项目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56号”文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16.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5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0,049,693.4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06.6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8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40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9月,公司及广东江丰、武汉江丰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5年11月,公司及广东江丰、武汉江丰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变更后的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6年8月14日,募集资金专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开户主体 | 银行名称 | 余额 | 存储方式 | 募集资金用途 |
| 广东江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 | 17.18 | 活期存款 |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 武汉江丰 | 中国银行余姚塑料城支行 | 1,014.35 | 活期存款 |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 公司 | 中国银行余姚塑料城支行 | 29.51 | 活期存款 |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 1,061.04 | - | - |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17,482.76 | 11,925.96 |
| 2 |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30,355.76 | 24,619.12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5,104.92 | 15,104.92 |
| 合计 | 62,943.44 | 51,650.00 | |
四、本次已结项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已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均已结项,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截至2026年8月14日,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①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② | 利息减手续费净额③ | 节余金额④=①-②+③ |
| 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24,619.12 | 23,973.79 | 369.02 | 1,014.35 |
|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 | 11,925.96 | 12,034.99 | 126.21 | 17.18 |
| 补充流动资金 | 14,099.95 | 14,099.95 | 29.51 | 29.51 |
| 合计 | 50,645.03 | 50,108.73 | 524.74 | 1,061.04 |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通过市场调研、询价、比价、商务谈判等多种措施,降低采购成本,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部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已于2025年4月结项、“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7月结项,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1年度完成。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061.0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上述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已结项募投项目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结项募投项目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充分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财务状况,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结项募投项目之“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和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已结项募投项目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结项募投项目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已结项募投项目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结项募投项目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葛俊杰 | 谢锦宇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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