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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导读:江丰电子: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666证券简称:江丰电子公告编号:2026-085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江丰电子股票代码300666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邹俊伟施雨虹
电话0574-581224050574-58122405
办公地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安山路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安山路
电子信箱investor@kfmic.cominvestor@kfmic.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737,309,612.092,094,692,015.4630.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39,694,255.71252,648,508.99113.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205,981,866.01175,830,928.7117.15%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28,776,566.40278,773,614.8617.9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980.95108.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980.95108.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97%5.44%2.53%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4,872,702,121.2210,582,798,046.0740.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7,291,015,694.534,968,925,631.4246.73%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04,387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姚力军境内自然人20.57%56,765,72442,574,293质押12,301,200
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22%8,887,3030质押2,931,500
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23%6,140,6410质押1,791,000
国投创业(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集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其他1.60%4,419,6454,419,645不适用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56%4,302,9190不适用0
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52%4,208,135468,452不适用0
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52%4,208,076653,621不适用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半导体材料设备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46%4,040,9770不适用0
谢立新境内自然人1.27%3,508,3720不适用0
张辉阳境内自然人1.11%3,077,0540质押1,75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姚力军先生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分别持有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94%、0.95%的出资份额。姚力军先生与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一致行动人。张辉阳先生为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公司股东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971,523股,实际合计持有公司股票6,140,641股。公司股东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523,093股,实际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223,093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于2025年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2026年3月1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2026年4月22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1号)。

2026年6月,公司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50,4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1.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7,828,904.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人民币22,479,817.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5,349,086.37元。本次新增股份已完成登记并于2026年6月2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总股本由265,320,683股增加至275,971,083股。募集资金将投向“年产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项目”、“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二)收购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事项2026年2月5日,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宁波甬金智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甬金”)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德石英”)的实际控制人张忠恕先生、王毓敏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凯轩先生(KAIXUANZHANG)、北京德益诚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益诚”)、北京英凯石英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英凯石英”)签署了《关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张忠恕先生、王毓敏女士、张凯轩先生、德益诚、英凯石英合计持有的凯德石英11,727,12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凯德石英总股本的

15.6424%,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47,624,437.59元;宁波甬金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收购王毓敏女士持有的凯德石英3,748,5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凯德石英总股本的5.0000%,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43,080,245.00元。同时,江丰电子与张忠恕先生、王毓敏女士、张凯轩先生、德益诚、英凯石英签署

了《关于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张忠恕先生、张凯轩先生、德益诚、英凯石英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交割日起,至张忠恕先生、王毓敏女士、张凯轩先生、德益诚、英凯石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有的凯德石英股份比例低于凯德石英总股本5%之日为止,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所持有的凯德石英全部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

2026年5月28日,公司、宁波甬金、张忠恕先生、王毓敏女士、张凯轩先生、德益诚、英凯石英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出具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凯德石英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北证函〔2026〕464号),北交所对本次协议转让的申请已完成审核并予以确认。

2026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股份过户登记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过户数量合计15,475,627股(占凯德石英股份总数的20.6424%),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交易完成后,公司取得凯德石英的控制权、成为凯德石英的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成为凯德石英的实际控制人,凯德石英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与日本爱发科共同整合双方平板显示靶材业务事项

公司于2025年启动与日本株式会社爱发科(以下简称“日本爱发科”)共同筹划整合双方平板显示靶材业务的事项,报告期内,本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为整合平板显示靶材业务、实现产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技术与市场协同升级,打造全球领先的平板显示靶材专业运营主体,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暨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科晶晟”)以增资扩股形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北京丰科芯创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科芯创”)、北京芯创智造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创二期”),丰科芯创与芯创二期合计以人民币49,200万元认购丰科晶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9,2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丰科晶晟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89,200万元,公司同意放弃上述增资优先认购权,公司持股比例由100.0000%降至44.8430%,丰科晶晟变更为公司参股公司,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6年5月25日,丰科晶晟完成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参股公司丰科晶晟拟以增资扩股形式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北京丰科同创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日本爱发科、爱发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爱发

科”。本次增资完成后,丰科晶晟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9,200万元增至人民币135,000万元。公司及芯创二期均放弃上述增资优先认购权。2026年5月16日,为实现通过将公司及日本爱发科直接持有或通过其子公司持有的平板显示靶材业务(但不包括IGZO材料的相关业务)转移至专业运营主体丰科晶晟,从而实现双方平板显示靶材业务整合,公司与丰科芯创、芯创二期、日本爱发科、中国爱发科、丰科晶晟签订了《MasterFrameworkAgreement》。

2026年7月31日,丰科晶晟第二次增资事项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二、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正本及公告原稿。

四、其他有关资料。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舜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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