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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导读:雅创电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1099证券简称:雅创电子公告编号:

2026-062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开立

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雅创芯和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创芯和”)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汽车电子研究院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与上海旭禾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禾”)共同实施该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本次增加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9,800,000.00元,扣减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7,341,509.43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645,215.3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3,813,275.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

年11月15日出具的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278344_B0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项目及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截至2026年半年度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汽车电子元件推广项目22,881.3322,881.3322,891.14
2汽车电子研究院建设项目7,000.007,000.001,000.41
3汽车芯片IC设计项目8,500.008,500.008,508.91
合计38,381.3338,381.3332,400.46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增加雅创芯和为“汽车电子研究院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提升标准化运营程度及协同性发展。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实施主体变更后实施主体
1汽车电子研究院建设项目旭禾旭禾、雅创芯和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雅创芯和微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EL9BT56B
法定代表人谢力书
成立时间2025/5/19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春光路99弄62号1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离岸贸易经营,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公司直接持股100%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雅创芯和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汽车电子研究院建设项目”项目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上述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雅创芯和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系基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需要,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用途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划入雅创芯和开立的且

经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与雅创芯和、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2026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雅创芯和为“汽车电子研究院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除上述事项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雅创芯和为“汽车电子研究院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增加雅创芯和为“汽车电子研究院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本次增加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保荐人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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