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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导读:拓斯达: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07证券简称:拓斯达公告编号:2026-065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标的公司名称:武汉来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勒光电”或“标的公司”)。

2、投资金额: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14,700万元,通过受让来勒光电原股东张朋勇、郭欢欢及武汉来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来勒”)所持部分股权的方式,取得来勒光电合计49%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参股企业。

3、在协议签署且收购方首次信息披露后的6个月内,出售方承诺在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拓斯达A股股票,合计购买总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优化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斯达”)的产业布局、增强市场竞争力、更好地满足战略发展需求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14,700万元,通过受让来勒光电原股东张朋勇、郭欢欢及武汉来勒所持部分股权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合计49%的股权。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实施及投后事务管理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已与标的公司原股东张朋勇、郭欢欢及武汉来勒共同签署《关于武汉来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姓名:张朋勇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29006************,住所:湖北省武汉市

张朋勇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朋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朋勇先生持有标的公司60%的股权,任来勒光电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及经理。

(二)自然人姓名:郭欢欢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29006************,住所:湖北省武汉市

郭欢欢女士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欢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郭欢欢女士持有标的公司10%的股权,任来勒光电监事。

(三)武汉来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武汉来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MA4F2JW043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宇
出资额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09-08
营业期限2021-09-08至2051-09-08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03号光谷・芯中心3.3期4-03研发厂房9层(2)号G6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普通合伙人陈宇的出资额为6万元(占武汉来勒60%);有限合伙人王菡的出资额为2万元(占武汉来勒20%);有限合伙人刘玲的出资额为1万元(占武汉来勒10%);有限合伙人刘高强的出资额为1万元(占武汉来勒10%)

武汉来勒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汉来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来勒持有标的公司30%的股权。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武汉来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333422295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朋勇
注册资本6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03-11
营业期限2015-03-11至2045-03-11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汤逊湖北路36号新能源研发基地3号楼一单元306号01室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光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本次交易前的股权结构本次交易后的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朋勇36060.0021636.00
2武汉来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030.009015.00
3郭欢欢6010.00----
4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449.00
合计600100.00600100.00

(三)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6年6月30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144.155,034.82
负债总额575.784,145.04
净资产568.37889.78
项目2025年1月-12月(经审计)2026年1月-6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2,511.201,822.34
净利润42.00321.42

(四)其他情况标的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营产品

标的公司成立于2015年,总部设在湖北武汉,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依托核心技术及自主创新能力实现了多元化和有序发展,目前产品主要涵盖双透镜自动耦合系统,双FA自动耦合系统,激光器自动耦合系统,芯片自动测试系统等。标的公司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严格的检测流程、完善的供应链以及高精尖的研发团队,核心物料及产能充沛。

四、交易价格确认及评估

本次交易依据市场和行业估值水平由交易双方共同讨论协商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收购方: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方(以下“出售方一”、“出售方二”以及“出售方三”

统称为“出售方”)

出售方一:张朋勇、出售方二:郭欢欢、出售方三:武汉来勒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武汉来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

出售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49%股权(对应标的公司294万元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收购方;收购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受让标的股权。

(三)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

标的股权的转让总价款为14,700万元。自交割日起10日内,收购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出售方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的诚意金及其对应的利息将转为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四)先决条件

交割应以下列全部条件均得以满足或由收购方书面豁免为前提条件:

(1)由收购方或其代表完成对标的公司在所有重大、核心业务、法律和财务的尽职调查且达到收购方满意的程度或双方就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达成令收购方满意的安排;

(2)本协议已经各方合法有效签署,未发生终止、解除等影响其效力的情形;

(3)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完成实缴;

(4)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东变更及公司章程已经按照收购方要求进行修订,且已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5)截至交割日,出售方与标的公司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已全部履行并遵守协议中的承诺与义务;

(6)若本协议的签署根据法律规定或相关约定需要任何第三方的同意(若有),所有该等第三方同意的相关书面文件已经获得;

(7)直至交割日,标的公司未出现或发生已带来或合理预期将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五)交割

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全部满足之日或由收购方书面豁免之后的7日内或收购方同意的其他日期,出售方应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六)交割后涉及的主要事项

1、各方确认同意,交割日公司设立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和监事,董事会共3名成员,收购方有权提名1人,出售方合计有权提名2人;出售方需在股东会会议上对收购方提名的董事投赞成票,未经收购方同意,标的公司不得解除该董事职务;交割日后收购方有权提名1名标的公司财务人员。

2、在协议签署且收购方首次信息披露后的6个月内,出售方承诺在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拓斯达A股股票,合计购买总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

3、交割日后,在收购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间,出售方一和出售方二不得且应保证其每一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

(1)开展或从事任何与标的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参与任何与标的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者相竞争的业务;

(2)招引或试图诱使任何受聘于公司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任何人士,及已是公司的顾客、供应商、代理商、贸易商、分销商或客户或已习惯同公司交易的任何人士、合伙商或公司离开公司。

4、交割日后的18个月内,未经收购方书面同意,出售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第三方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处置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任何股权(但因实施已披露的股权激励项下的股权转让除外)或对其在标的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股权设定抵押、质押、担保或以其他方式设置第三方权利或债务负担。

若出售方拟向任何第三方(包括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但因实施已披露的股权激励项下的股权转让除外),则收购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收购方拟收购出售方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51%股权,则该等的收购价格按收购方届时聘请的经双方认可评估机构给予的评估值确定,具体的收购方式以及收购价格以届时正式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

5、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发行权益性证券,收购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认购权。若标的公司任何股东享有比收购方更优惠或更优先的权利,则收购方自动享有同等权利,标的公司及现有股东应配合收购方行使该等权利。

6、自交割日起,应收购方要求,标的公司应向收购方提供及收购方有权取得提供给标的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财务或其它方面的、所有的信息或材料。

(七)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2)暂时停止履行其自身在本

协议项下的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3)依照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或本协议规定的终止本协议的条件发出书面通知单方终止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通知自发出之日起生效;(4)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为索赔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及执行措施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

(八)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经收购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参股企业。本次投资来勒光电对公司的业务布局和产业协同具有促进作用,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在智能制造装备领域布局,助力公司切入高景气光通信赛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应用系统、注塑装备、数控机床,下游主要为3C、汽车、家电、日化、包装等行业。AI技术加速迭代推动数据中心流量高速增长,算力扩容拉动高速光模块需求,光模块厂商产线投资或产线升级规模持续走高,光模块设备迎来增长周期。来勒光电聚焦光模块高精度耦合设备,是光通信领域的高端设备制造商。

公司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应用系统可以与来勒光电耦合设备叠加,形成差异化解决方案,提升设备附加值,巩固公司在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竞争壁垒。公司可借助来勒光电优质光模块客户资源实现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应用系统向光通信高端制造场景导入,进一步拓宽公司主营业务下游应用边界,从而提升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以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是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研发迭代及市场开拓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光模块高精度耦合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已实现产业化并形成一定客户基础。高精度耦合设备的技术门槛较高,需要持续进行研发攻关、产品迭代升级、下游验证及市场拓展,技术更新较快、研发投入较大、研发周期较长,因此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另外,随着行业竞争加剧和下游需求变化,如标的公司不能持续推出契合市场需求且具备竞争力的产品,并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竞争力下降,影响标的公司后续发展。且若未来算力厂商下调算力资本开支,光模块扩产节奏放缓,会直接造成耦合设备订单下滑,影响标的公司经营业绩。

2、业务协同效应不达预期的风险

标的公司与公司具有一定的协同性。但合作过程中,可能因双方在企业文化、管理风格、利益关注点或决策机制等方面的差异,

导致协同进度滞后或效果打折。此外,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具体合作项目执行不及预期等因素也可能对协同效应构成挑战。

3、投资不达预期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过公司审慎论证,但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环境、技术研发、客户拓展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续行业景气度下滑、标的经营管理不及预期、终端产品价格持续走低,本次投资将难以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存在投资回报不达预期、计提资产减值的风险,进而对当期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4、人才流失风险核心人员的技术水平、研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及管理能力是标的公司竞争优势的有力保障。能否维持核心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人员加盟,关系到标的公司能否继续保持行业技术领先优势和未来发展的潜力。

七、备查文件

(一)关于武汉来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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