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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导读:肇民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 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 意确定2026 年8 月21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3.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5.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 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8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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