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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芯股份:保荐人关于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导读:展芯股份:保荐人关于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5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12.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42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191.7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234.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同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065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10,457.17万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9,919.34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37.83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125号)。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7,787.79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9,919.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金额本次拟置换金额
1高可靠性电源管理芯片及信号链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44,973.1442,484.685,193.312,176.11
2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2,386.7618,326.636,918.692,854.93
3测试中心建设项目17,720.6116,138.795,675.794,888.29
4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12,000.000.000.00
合计97,080.5188,950.1017,787.799,919.33

注: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7,191.71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537.83万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537.83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
1保荐及承销费用4,539.19200.00200.00
2审计及验资费用1,500.00190.00190.00
3律师费用600.00128.00128.00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510.380.000.00
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42.1519.8319.83
合计7,191.71537.83537.83

综上,截至2026年7月30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0,457.17万元,公司将使用10,457.17万元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说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相关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457.17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125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长帅陈劭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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