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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导读:奥特维: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88516公司简称:奥特维转债代码:118042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

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本次董事会通知之日(2026年8月14日)的总股本314,760,4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4,428,137.40元;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奥特维688516不适用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周永秀李翠芬
电话0510-822559980510-82255998
办公地址无锡新吴区新华路3号无锡新吴区新华路3号
电子信箱investor@wxautowell.cominvestor@wxautowell.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4,257,107,071.1913,376,480,774.216.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94,006,586.473,716,520,242.972.08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718,659,583.213,379,377,117.38-19.55
利润总额326,143,316.83358,559,444.14-9.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038,096.51307,618,012.48-3.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1,245,369.59288,565,474.41-40.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6,912,249.22474,844,879.94-37.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677.25增加0.42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50.98-3.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10.94-3.19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6.815.95增加0.86个百分点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2,71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22,718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葛志勇境内自然24.2976,598,840000
李文境内自然人15.1447,732,025000
无锡奥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788,752,748000
无锡奥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1.524,792,570000
朱雄辉境内自然人1.434,499,593000
上海亿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亿衍元亨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92,836,600000
朱轶婷境内自然人0.72,203,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能源革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91,871,680000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华能信托・睿源奥诚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0.561,781,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葛志勇和李文系一致行动人。葛志勇为无锡奥创、无锡奥利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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