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永励精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136 证券简称:永励精密 公告编号:2026-064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原因
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28元,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0,000元增加至80,000,000元,股份总数由60,000,000股增加至80,000,000股。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4949号)。
鉴于公司上述注册资本、股本发生变化且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现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拟对《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完成后的公司章程名称为《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委派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以登记机关最终登记备案的内容为准。
二、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交所审核并于2026年5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于2026年7月9日在北交所上市。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万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8,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000万股。 |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还应负责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即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可,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 担的职责。辞职报告在其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生效。辞职报 |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规则,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前款所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指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 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所负有的责任。 |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任免及履职要求等具体内容。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工作部门,为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所负有的责任。 |
|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 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 |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 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分红无需审计) (3)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 备查文件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永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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