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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气体: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导读:华特气体: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证券简称:华特气体公告编号:2026-073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条件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所处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12月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获得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27,682,038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4、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38,304,611股,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6、对于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形进行测算:

情形1: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上升20%;

情形2: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不变;

情形3: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下降20%;

7、在预测2026年度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时,未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之外其他因素对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6年12月31日/2026年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120,304,933127,682,038165,986,649
情景1: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上升2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535.3116,242.3816,242.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2,187.2214,624.6714,624.6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31.301.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131.301.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21.171.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21.171.17
情景2: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保持不变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535.3113,535.3113,535.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2,187.2212,187.2212,187.2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31.081.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131.081.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20.980.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20.980.98
情景3: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下降2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535.3110,828.2510,828.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2,187.229,749.789,749.7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130.870.8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130.870.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1.020.780.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1.020.780.78

注:上述测算过程中,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扩大,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规模无法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会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江苏华特半导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特种气体产品在长三区域的产能布局,扩大特种气体的产能及品类,进一步形成区域优势、综合提升客户响应能力,从而为公司主营业务未来的业绩增长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充分、详细的论证分析。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相关内容。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

(一)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江苏华特半导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建设,争取早日达

产并实现预期效益,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投向变更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募投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有效开展监督与核查,为公司规范运营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四)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规划,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分红决策与监督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制定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未来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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