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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硕贝德: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22证券简称:硕贝德公告编号:2026-047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泽大道138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坤华先生。

7、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4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03,140,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200%。其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98,968,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31%;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309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4,172,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0%。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计309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4,172,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02,511,66599.3902%600,3680.5821%28,6000.0277%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543,37584.9253%600,36814.3892%28,6000.6855%00.0000%
2.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总表决情况102,523,46599.4016%588,5680.5706%28,6000.0277%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555,17585.2081%588,56814.1064%28,6000.6855%00.0000%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总表决情况102,493,86599.3729%588,5680.5706%58,2000.0564%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525,57584.4987%588,56814.1064%58,2001.3949%00.0000%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总表决情况102,489,46599.3687%592,9680.5749%58,2000.0564%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521,17584.3932%592,96814.2119%58,2001.3949%00.0000%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总表决情况102,493,86599.3729%588,5680.5706%58,2000.0564%00.0000%通过

原则

原则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525,57584.4987%588,56814.1064%58,2001.3949%00.0000%
2.05发行数量总表决情况102,521,76599.4000%588,5680.5706%30,3000.0294%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553,47585.1674%588,56814.1064%30,3000.7262%00.0000%
2.06限售期安排总表决情况102,472,76599.3525%637,5680.6182%30,3000.0294%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504,47583.9930%637,56815.2808%30,3000.7262%00.0000%
2.07滚存利润分配安排总表决情况102,569,36599.4461%540,9680.5245%30,3000.0294%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601,07586.3082%540,96812.9656%30,3000.7262%00.0000%
2.08上市地点总表决情况102,515,96599.3944%581,9680.5642%42,7000.0414%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547,67585.0284%581,96813.9482%42,7001.0234%00.0000%
2.09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总表决情况102,494,36599.3734%588,0680.5702%58,2000.0564%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526,07584.5107%588,06814.0944%58,2001.3949%00.0000%
2.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总表决情况102,437,86599.3186%635,1680.6158%67,6000.0655%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469,57583.1565%635,16815.2233%67,6001.6202%00.0000%
3.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02,449,26599.3297%632,6680.6134%58,7000.0569%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480,97583.4297%632,66815.1634%58,7001.4069%00.0000%
4.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02,489,46599.3687%592,4680.5744%58,7000.0569%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521,17584.3932%592,46814.1999%58,7001.4069%00.0000%
5.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02,521,76599.4000%588,0680.5702%30,8000.0299%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553,47585.1674%588,06814.0944%30,8000.7382%00.0000%
6.00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02,518,86599.3972%589,6680.5717%32,1000.0311%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550,57585.0979%589,66814.1328%32,1000.7694%00.0000%
7.00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02,513,86599.3923%439,2680.4259%187,5000.1818%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545,57584.9780%439,26810.5281%187,5004.4939%00.0000%

8.00

8.0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02,608,26599.4838%501,5680.4863%30,8000.0299%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639,97587.2406%501,56812.0213%30,8000.7382%00.0000%
9.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02,514,56599.3930%439,2680.4259%186,8000.1811%00.00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546,27584.9948%439,26810.5281%186,8004.4771%00.0000%

上述议案均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第

2.00项提案已经逐项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宋颖怡、陈诗琰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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