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首创证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文件
2026 年9 月14 日・北京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9 月14 日(星期一)14 点00 分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 号院13 号楼北投投资大厦会议室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召集人: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主持召开)
现场会议日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股东会出席情况、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介绍会议基本情况
四、审议股东会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五、填写现场表决票并开始投票
六、休会(汇总统计现场投票情况和网络投票情况)
七、宣布会议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八、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首创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以下统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 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侵犯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
二、股东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 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 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需在会议召开前在签到处的 “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会议主持人根据股东发 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 股东发言、提问应与本次股东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议案 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回答问题。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加 以拒绝或制止。
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 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或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等方面的问题, 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会议开始后,会议签到与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 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 投票表决。
六、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的名称或姓名。 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将手 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或拍照,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正常程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 部门查处。
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 食宿和交通等事项。
九、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目 录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
议案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26 年9 月14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 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2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4 名,职工代表董事1 名。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张涛先生、刘惠斌先生、 蒋青峰先生、张小娟女士、秦怡女士、李洋女士、韩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接受提名。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 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需对候选人逐项表决。
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4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涛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正高 级经济师,2024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2025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张 涛先生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裁秘书、投资银行一部业务经 理、福州办事处副主任、上海总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深 圳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深圳彩田路营业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总裁 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副总裁,华泰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钟山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钟山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张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张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 所列情形。
2.刘惠斌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2023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2025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刘惠斌先生 曾任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 司法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刘惠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刘惠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 定所列情形。
3.蒋青峰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2025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2026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蒋青峰先生曾 任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世纪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事业 部资产管理二部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副总裁、资产管理事业部常务副总裁, 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工代表董事等职务。 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蒋青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蒋青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 定所列情形。
4.张小娟女士,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2026 年6 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张小娟女士曾任北京市基层法院审判员,北京 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经理,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 规中心总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张小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张小娟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 定所列情形。
5.秦怡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23 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秦怡女士曾任北京赛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员,首创 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首创置业有限公司)业务拓展部专业主管,战略 发展中心高级经理,资本管理中心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北京首创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 总经理(主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 作)、资本运营部(金融监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金融监管部)总经理。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秦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秦怡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 所列情形。
6.李洋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2024 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李洋女士曾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 审判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法律 事务部中层助理级专家、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现任本公司董事,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法 律合规部总经理。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李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李洋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 所列情形。
7.韩羽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韩羽 女士曾任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部业务助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管 部业务主管,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门经理,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产权与资本运营部高级经理等职务。现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 运营部副部长。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韩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韩羽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 所列情形。
议案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26 年9 月14 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 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12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4 名,职工代表董事1 名。同时,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 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 进一步完善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H 股上市后适 用)》的规定,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将增加一名常居于香港的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将由1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 名,职工代表董事1 名。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张健华先生、荣健女士、 刘凯湘先生、陈一峰先生、杨海滨先生。张健华先生、荣健女士、刘凯湘先生、 陈一峰先生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杨海滨先生任期自本次发 行的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 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接受提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其他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需对候选人逐项表决。
现提请股东会予以审议。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提案人: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4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健华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2023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健华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信 托公司管理处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财务租赁公司监 管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监管三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 研究局财政税收研究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 研究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浙 江省分局局长,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清 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研究员、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金融科技研 究院金融发展与监管科技研究中心主任,《清华金融评论》主编。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张健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张健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 定所列情形。
2.荣健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 硕士研究生,2023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荣健女士自1995年至今,在国 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审计服务工作,是国内早期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的行业资深会员和行业协会专家委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荣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荣健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 所列情形。
3.刘凯湘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刘 凯湘先生曾任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法律系副主任,现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刘凯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刘凯湘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 定所列情形。
4.陈一峰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陈 一峰先生曾任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陈一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陈一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 定所列情形。
5.杨海滨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博士研究生。杨海滨先生曾任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职员,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管理系助理教授、副教授、 教授等职务。现任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管理系教授。
截至本会议文件披露日,杨海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简历披露外, 杨海滨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 定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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