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三木: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2026年8月27日,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木集团”)收到债权人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因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而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都在正常履行中。后续,公司将继续严格督促各方持续履行其作出的承诺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如下: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福建三联投资有限公司 | 规范关联交易:不会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谋求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不必要的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确保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除依照相关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库存安置房处置外,不再新增其他房地产开发业务。 | 2021年12月21日 | 长期 | 正在履行 |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法院同意启动预重整,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4.1条的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
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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