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ST三木: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导读:ST三木: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 年8 月28 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 作出(2026)闽01 破申387 号《通知书》,同意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三木集团”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2.福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 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9.4.1 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 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公司因重整 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 条规定,公 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6 年8 月28 日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2026)闽01 破申387 号《通 知书》,福州中院经审查,同意公司先行启动预重整工作,并由福建三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 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 条规定履行职责。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 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 进行充分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尽快制定具有 可行性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进程和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 成功率。

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 现持续、健康发展。

三、风险提示

(一)福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 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 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 性。

(二)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9.4.1 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 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公司因 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 条 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闽01 破申387 号《通知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9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