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英搏尔: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8 月28 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08 月28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8 月28 日的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香山路3266 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桂宾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80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6,46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17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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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66,484,8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2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计37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9,975,9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94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 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491,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488%;反对4,904,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40%; 弃权6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227,4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448%;反对4,904,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06%;弃权6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6%。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475,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13%;反对4,917,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84%; 弃权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7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210,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888%;反对4,917,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66%;弃权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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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5%。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467,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233%;反对4,928,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95%; 弃权6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5,202,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633%;反对4,928,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21%;弃权6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6%。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云梦律师、吴穗婷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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