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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搏尔: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导读:英搏尔: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81证券简称:英搏尔公告编号:2026-056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8月28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00.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81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88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8月28日为授予日,向388名激励对象授予1,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8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年8月21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发表了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说明。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2026年8月28日为授予日,向388名激励对象授予1,3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81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授予的389名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人数由389人调整为388人,授予总量1,300.00万股保持不变。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年8月28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1,300.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30,605.53万股的4.2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授予价格:10.81元/股

5、授予人数:388人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

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安排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姓名职务获授的权益数量(万股)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贺文涛董事、总经理151.15%0.05%
梁小天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20.92%0.04%
魏标职工代表董事120.92%0.04%
徐惠冬董事会秘书60.46%0.02%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84人)1,25596.54%4.10%
合计(388人)1,300100%4.25%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再次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英搏尔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英搏尔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9、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在2026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对应考核年度考核年度达成上市公司净利润考核年度达成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目标值(An)触发值(Am)目标值(Bn)触发值(Bm)
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不低于1.2亿元不低于0.96亿元不低于50亿元不低于4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不低于1.4亿元不低于1.12亿元不低于52亿元不低于41.6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8年不低于1.6亿元不低于1.28亿元不低于54亿元不低于43.2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净利润A≥AnX=100%
Am≤A<AnX=(A-Am)/(An-Am)*20%+80%
A<AmX=0
营业收入B≥BnX=100%
Bm≤B<BnX=(B-Bm)/(Bn-Bm)*20%+80%
B<BmX=0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值的规则当考核指标出现A≥An或B≥Bn时,X=100%;当考核指标出现A<Am且B<Bm时,X=0%;当考核指标A、B出现其他组合分布时,X取最高值。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B”、“C”、“D”五个等级:

个人考核结果AB+BC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100%100%60%0%

在公司业绩水平达到触发值及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五、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2026年8月28日测算,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15,595.02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总成本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
15,595.023,338.827,998.173,180.071,077.97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董事、总经理贺文涛先生在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参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职工代表董事魏标先生在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英搏尔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英搏尔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6、除前述经批准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授予日为2026年8月28日,以10.8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8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数量及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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