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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导读:京能置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I

目 次

前 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职责...... 1

4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1

5 检查与考核...... 3

I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置业”或“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 编制,是京能置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规范京能置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责任追究的内容与要求,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 需要。

III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京能置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京能置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3 职责

3.1 董事会

3.1.1 决定重大差错的处理。

4 管理活动内容与方法

4.1 总则

4.1.1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 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本办法。

4.1.2 本办法所指责任追究办法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 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办法。

4.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4.1.4 实行责任追究的原则

4.1.4.1 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4.1.4.2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4.1.4.3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4.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4.2.1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2.1.1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 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2.1.2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或不良影响的;

4.2.1.3 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2.1.4 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2.1.5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2.1.6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2.2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4.2.2.1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4.2.2.2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4.2.2.3 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4.2.2.4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4.2.3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4.2.3.1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4.2.3.2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4.2.3.3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2.3.4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4.2.4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3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4.3.1 追究责任的形式:

4.3.1.1 责令改正并做检讨;

4.3.1.2 通报批评;

4.3.1.3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3.1.4 赔偿损失;

4.3.1.5 解除劳动合同。

4.3.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 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4.4 附则

4.4.1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4.4.2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4.5 报告和记录

4.5.1 案件材料及处理决定是本标准必备的报告与记录。

5 检查与考核

5.1 法律合规部根据计划进行内控检查。

5.2 归口管理部室按本标准条款,组织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5.3 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纳入到发生单位和归口管理部室的绩效考核之中,员工违反本标准应按照 相关办法实施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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