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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东吴证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 知于2026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董事会于2026年8月28日在上海以现 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占董事总数 的100%。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同日披露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全面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风控指标执行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公司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议 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数字金融十五五发展规 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人员发生变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1、战略与ESG 委员会

主任委员:范力

委员:马晓、沈光俊、杨瑞龙、李心丹;

2、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心丹

委员:杨瑞龙、罗妍、郑刚;

3、风险控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瑞龙

委员:周中胜、罗妍、郑刚、孙中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用业务管理基本制度并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管理 基本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为分项表决。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业务管理基本制度》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基本制度》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还听取了《2025 年境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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