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派克新材: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派克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 ||
| 鉴证报告 |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苏公W[2026]E1393号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克新材)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6年8月20日《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派克新材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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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无锡Wuxi.Jiangsu.China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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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派克新材董事会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派克新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派克新材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6年8月20日《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派克新材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353,584.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9,646,415.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6]B07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以及根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 1 | 高端能源装备关键部件一体化智能制造项目 | 110,826.97 | 98,000.00 | 98,000.00 |
| 2 | 技术研究院项目 | 16,150.64 | 15,000.00 | 15,0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5,000.00 | 45,000.00 | 43,964.64 |
| 合计 | 171,977.61 | 158,000.00 | 156,964.64 | |
注:序号1和2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盛孚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补充流动资金由公司实施。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8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6,171.08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 1 | 高端能源装备关键部件一体化智能制造项目 | 98,000.00 | 6,153.0875 | 6,153.0875 |
| 2 | 技术研究院项目 | 15,000.00 | 18.00 | 18.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3,964.64 | ||
| 合计 | 156,964.64 | 6,171.0875 | 6,171.0875 |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0,353,584.92元,其中承销费用(不含税)6,783,018.87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6年8月2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570,566.05元,本次拟置换3,570,566.05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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