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派克新材: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转债代码:111026
转债简称:派克转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 理业务的议案》,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业务发展需求,为缩短应 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且与 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以下简称“保理业务”或“无 追索权保理业务”),业务期限自2026 年8 月28 日起12 个月内有效,保理融资金额 总规模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 同约定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保理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 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的具体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转让方,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 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商业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且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机构等;
3、业务期限(额度有效期):自2026 年8 月28 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单项保 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如单笔业务的存续期超过了额度有效期, 则该单笔业务对应的额度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 、保理融资金额:总规模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本数);
5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 、业务相关费用:根据单笔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 确定;
7 、担保情况:公司不为本次保理业务提供担保。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上 述应收款项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 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三、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 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及子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 相应利息。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 、具体每笔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以单项合同约定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可以开展的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并授权 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或具体保理业务所归属公司、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有 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2026 年8 月28 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2 、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应分析无追索权 保理业务的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 第一时间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
3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 、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 行监督与检查。
五、主要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缩短公司及子公司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 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及业务进一步扩张需求,改善公司及子公司 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31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