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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克新材: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导读:派克新材: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123证券简称:派克新材公告编号:2026-039转债代码:111026转债简称:派克转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现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8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13,170,89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60.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060,706.02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2,939,254.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2022年9月27日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2]B12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2年9月27日
本次报告期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项目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159,999.996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1,706.07
二、募集资金净额158,293.93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137,428.55
本报告期使用金额9,902.32
暂时补流金额-
现金管理金额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3.89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6,739.30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17,698.47

注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中:存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17,698.4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以及结构性存款账户余额0万元。

注2:本专项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合计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鑫航空”)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

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6月,公司因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于2023年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派鑫航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行于2023年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派鑫航空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

因公司聘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由浙商证券承接。2026年6月3日,公司与浙商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派鑫航空与浙商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均未发生变化。

2026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情形。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2年9月27日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报告期末余额账户状态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106561010400296730已注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46377827661710,097.08待注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840100788012000019860已注销
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5287782755594,560.68使用中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780301220004045363,040.70待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长支行11030209192012786660已注销

注:待注销账户已于2026年8月26日完成了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派克新材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抓住市场机遇,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通过银行借款、自有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

公司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截止2022年10月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公W[2022]E1477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2年10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701.0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2年实际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置换1,701.00万元。

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信用证、外汇、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为1,936.46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2年9月27日
委托方受托银行产品名称产品类型购买金额起始日期截止日期归还日期利息金额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4,9002025.11.192026.3.62026.3.68.62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5,1002025.11.202026.3.42026.3.442.14
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3,0002025.11.192026.2.132026.2.1312.30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详见附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2022年9月27日
本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9,902.32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47,330.8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5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31.25%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募投项目性质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半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到月份)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生产建设140,00090,00090,0002,190.0683,082.91-6,917.0992.312025年12月225.22
高端装备用大型特种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生产建设50,00050,00050,0007,712.2645,947.60-4,052.491.92026年11月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补流18,293.9318,293.9318,293.93/18,300.366.43100.04/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58,293.93158,293.93158,293.939,902.32147,330.87-10,963.06////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为投产时间较短,而产品开发周期较久且不均衡,导致订单阶段性不足,而投产初期刚性成本较高所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正文“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本报告正文“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2022年9月27日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募投项目性质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半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到年月)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审议通过时间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
高端装备用大型特种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生产建设无锡派鑫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无锡50,00050,0007,712.2645,947.691.92026年11月不适用不适用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1月6日
合计50,00050,0007,712.2645,947.6091.90-----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原项目“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结构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中规划建设一条模锻液压机智能生产线,受近年来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该生产线需进口的核心设备的原材料、人工成本大幅上升,导致目前的采购价格大幅超出原计划,从而导致该生产线预期投资成本过高无法实现预期经济效益。同时,近年来风电、核电装备、航空航天、深海装备等领域市场对锻件的需求较大,且新增需求主要为大尺寸锻件,公司现有锻件生产线的产能和尺寸已无法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因此公司结合原项目预期投入、市场需求、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和预期经济效益综合评估,决定将前次非公开募投项目中的5亿元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新项目“高端装备用大型特种合金锻件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本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派克新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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