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派克新材: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派克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导读:派克新材: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派克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派克新材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机构")作为无锡派克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克新材"、"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阶段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派克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0号)同意 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58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10,353,584.92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1,569,646,415.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6]B07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了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以及根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调整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 | 项目投资总 | 调整前拟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 额 | 调整后拟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 额 |

| | 高端能源装备关键部件一体化智能制 造项目 | 110,826.97 | 98,000.00 | 98,000.00 |

| 2 | 技术研究院项目 | | 15,000.00 | 15,000.00 |

| 3 | | | 45,000.00 | 43,964.64 |

| | | 171,977.61 | 158,000.00 | |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募 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 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6年8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金额为6,171.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额 |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 |

| 1 | 高端能源装备关键部件一体化智能制 造项目 | 98,000.00 | 6,153.09 | 6,153.09 |

| 2 | 技术研究院项目 | | 18.00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3,964.64 | | |

| | 合计 | 156,964.64 | 6,171.09 | 6,171.09 |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10,353,584.92元,其中承销 费用(不含税)6,783,018.87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6年8月20日,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57.05万元,本次拟置换357.05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 发行费用 | 已从募集资金中 扣除金额 | 已预先 支付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819.81 | 678.30 | 141.51 | 141.51 |

| 律师费用 | 56.60 | | 56.60 | 56.60 |

| 会计师费用 | | | 93.00 | 93.00 |

| 资信评级费用 | | | 23.58 | 23.58 |

|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 | 42.36 | | 42.36 | 42.36 |

| 合计 | 1035.36 | 678.30 | 357.05 | 357.05 |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6,528.14万元。

(二)会计师鉴证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 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6年8月2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人2福

孙在福

陈澎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