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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克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导读:派克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转债代码:111026

转债简称:派克转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528.1375 万元。符 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0 号)同意注册,并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8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353,584.92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1,569,646,415.0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6]B076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 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以及根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

调整后拟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1 高端能源装备关键部件一体化智能制造 项目 110,826.97 98,000.00 98,000.00

2 技术研究院项目 16,150.64 15,000.00 1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43,964.64

合计 171,977.61 158,000.00 156,964.64

根据《募集说明书》,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 据募投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 的自筹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6 年8 月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6171.087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拟置换金

金投资额

投入金额

1 高端能源装备关键部件一体化智能制造 项目 98,000.00 6153.0875 6153.0875

2 技术研究院项目 15,000.00 18.00 18.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3,964.64

合计 156,964.64 6171.0875 6171.0875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0,353,584.92 元,其中承销费 用(不含税)6,783,018.87 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6 年8 月20 日,公司已用

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57.05 万元,本次拟置换357.0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差异

项目 发行费用 已从募集资金

已预先支付金

额 拟置换金额

中扣除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819.81 678.30 141.51 141.51

律师费用 56.60 56.60 56.60

会计师费用 93 93 93

资信评级费用 23.58 23.58 23.58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 42.36 42.36 42.36

合计 1035.36 678.30 357.05 357.05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8 月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528.1375 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苏公 W[2026]E1393 号)。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 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 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派克新材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6 年8 月20 日《关于无锡派克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2026 年4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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