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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克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导读:派克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23证券简称:派克新材公告编号:2026-041转债代码:

111026转债简称:派克转债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4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盛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孚科技”)增资,增资金额1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另外3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拟使用73,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盛孚科技提供借款,用于实施2026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高端能源装备关键部件一体化智能制造项目”、“技术研究院项目”。

2、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盛孚科技增资及提供借款用于实施相关募投项目。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3、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5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353,584.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9,646,415.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6]B07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9,646,415.08元,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高端能源装备关键部件一体化智能制造项目110,826.9798,000.0098,000.00
2技术研究院项目16,150.6415,000.0015,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45,000.0045,000.0043,964.64
合计171,977.61158,000.00156,964.64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盛孚科技。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盛孚科技进行增资,增资金额1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另外3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时使用募集资金73,000万元向盛孚科技提供借款,借款利率与当年可转债票面利率保持

一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借款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提前归还或到期续借。公司增资及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盛孚科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项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事项及后续具体工作。

四、本次增资及借款的基本情况

增资类型?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非同比例)
标的公司类型(增资前)全资子公司
法人/组织全称无锡盛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K5YP8U8Q
法定代表人是玉丰
成立日期2026/01/20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锡沪东路588号8号楼112-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制品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管理咨询;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及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为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盛孚科技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后续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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