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强一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 号》”)、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的通知》(财会〔2026〕7 号)(以 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5 号――保险合同》(财 会〔2020〕20 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相关规定,对会计政 策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 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
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 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 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2026年6月17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20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 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 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6年6月17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准 则解释第20号》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调整。
2020年12月24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新保险合同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 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 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日之前的保险合同会计处理与本准 则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对合同组采用追溯调整法不切 实可行的,企业应当采用修正追溯调整法或公允价值法;对合同组采用修正追溯 调整法也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法。企业进行追溯调整的,无须 披露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受影响的项目和每股收益的调整金额。本公司 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准则 解释第20号》《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 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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