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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导读:捷荣技术: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 年8 月26 日披 露了《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6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0,378.48 万元,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84.17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260.60 万元,截止2026 年6 月30 日,公司 总资产为153,123.0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510.07 万元,公 司尚未盈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2.针对市场关注公司为“折叠屏概念股”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设计、 研发及销售精密结构件,公司所销售的精密结构件产品中,涉及折叠屏相关的 精密结构件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极低,经粗略统计,该部分业务收入 不超过公司202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1%,该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 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针对市场关注公司为“AI 液冷概念股”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设 计、研发及销售精密结构件,公司所销售的精密结构件产品中,涉及AI 液冷相 关的精密结构件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极低,经粗略统计,该部分业务 收入不超过公司202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1%,该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 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2026 年2 月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告知书的公告》(2026-009)。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捷荣集团”)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群女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

捷荣集团以及赵晓群女士进行立案。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 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公告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尚未就该事项出具最终结论。

5.截至2026 年8 月31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6.10 元/股,公司股票已连续 5 个交易日以涨停价收盘,期间累计涨幅显著偏离大盘指数,根据中证指数官网 2026 年8 月31 日数据显示,公司所处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最新滚动市盈率为62.96 倍,公司2026 年上半年尚未盈利,公司市盈率指 标偏离行业平均估值水平,存在市场情绪过热、非理性炒作的风险。公司郑重 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8月28日、2026 年8月31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针对市场关注公司为“折叠屏概念股”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设计、 研发及销售精密结构件,公司所销售的精密结构件产品中,涉及折叠屏相关的精 密结构件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极低,经粗略统计,该部分业务收入不超 过公司202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1%,该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针对市场关注公司为“AI 液冷概念股”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设计、 研发及销售精密结构件,公司所销售的精密结构件产品中,涉及AI 液冷相关的 精密结构件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极低,经粗略统计,该部分业务收入不 超过公司2026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的1%,该业务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 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经自查和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问询,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6.公司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 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6 年2 月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告知书的公告》(2026-009)。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捷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捷荣集团”)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晓群女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捷荣集 团以及赵晓群女士进行立案。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并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公告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尚未就该事项出具最终结论。

3.公司已于2026 年8 月26 日披露《2026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不存在需要修正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 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 登的公告为准。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 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基于第三方数据库发布,不代表本网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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