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英力特: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下午2:30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200,599,25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9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
代表股份192,454,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298%。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8,144,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066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17,962,76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4人,代表股份9,818,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8,144,76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665%。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 书(董事长李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出席人员具 有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主体资格。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97,821,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52%;反对2,77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830%;弃权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同意15,184,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4.5352%;反对2,7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47%;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97,821,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52%;反对2,77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830%;弃权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同意15,184,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4.5358%;反对2,7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4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5,290,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253%;反对2,6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8552%;弃权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同意15,29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5.1253%;反对2,6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5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审议本议案 时回避了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5,290,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253%;反对2,6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8552%;弃权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同意15,290,8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5.1253%;反对2,6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55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
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审议本议案 时回避了表决。
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
同意197,805,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72%;反对2,77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830%;弃权1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同意15,168,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4.4456%;反对2,7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47%;弃权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宁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笑雨、雷娜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
2.法律意见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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