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康为世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于2026 年8 月31 日上午10:00 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已于2026 年8 月28 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 人,实际到会董事8 人,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王春香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戚玉柏先生已于2026 年8 月 28 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在公司任职的所有职务。根据《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以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正常运行,经公司董 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拟聘任谢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江苏 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 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拟聘任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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斌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聘 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特此公告。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9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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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谢俊先生的简历
谢俊先生,1979 年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 年6 月毕业于 北京大学,获得金融学硕士学位。2004 年8 月至2007 年4 月,任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师;2007 年5 月至2009 年4 月,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 部副总裁;2009 年5 月至2011 年1 月,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 2011 年2 月至2017 年2 月,任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2017 年3 月至2018 年9 月,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执行总经理;2018 年9 月至2020 年 7 月,任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 年8 月至 2024 年12 月,任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5 年2 月 至2026 年8 月,任生工生物工程(上海)股份有限公司CFO 兼董事会秘书。2026 年8 月进入公司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 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李斌先生的简历
李斌先生,1995 年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财务管理 专业。李斌先生于2018 年3 月-2024 年3 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 目经理;2024 年4 月至2026 年8 月,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 2026 年8 月进入公司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 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 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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