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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导读:飞鹿股份: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任杰(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任杰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31 日

附件:

任杰先生简历

任杰先生,1985 年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2009 年10 月至2017 年10 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青岛分所、济南分所历任业务初级、业务中级、业务高级、项目经理;2017 年11 月至2018 年5 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青岛分所项目经理; 2018 年6 月至2026 年8 月,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高级财务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任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未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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