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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

导读:珠海中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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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9证券简称:珠海中富公告编号:2026-073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苏州可得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可得")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中富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富"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如本次交易能顺利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杭州中富股权,杭州中富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出售。本次交易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与苏州可得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标的股权交易价格、交割条件、正式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4、公司于2026年2月转让全资子公司南宁诚意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诚意")100%股权,交易对方为苏州工业园区四方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四方")。本次交易对方苏州可得系苏州四方全资子公司,两次交易对方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次交易与前期南宁诚意股权交易应当合并计算。关于合并计算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五、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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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公司自查,本次交易对方苏州可得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预计自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苏州可得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拟向苏州可得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中富100%股权。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杭州中富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杭州中富股权,杭州中富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出售。本次交易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交易各方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公司及相关方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尽快组织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并完成相关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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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可得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88381258N
法定代表人徐雪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6年5月25日
营业期限2006年5月25日至2056年5月23日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富路48号1幢3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器辅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苏州可得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其唯一股东为苏州工业园区四方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可得100%股权。苏州四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徐雪华,苏州可得的法定代表人亦为徐雪华,徐雪华为苏州可得及苏州四方的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根据公司自查,苏州可得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与前期交易对方的关系公司于2026年2月转让全资子公司南宁诚意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苏州工业园区四方车辆配件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苏州可得系苏州四方全资子公司,苏州可得与苏州四方属同一实际控制人徐雪华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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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中富容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609139539R
法定代表人张颖娴
注册资本14,64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9日
营业期限1995年12月29日至2045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0号大街29号
经营范围生产:PET(聚脂)饮料瓶及配套产品,PET瓶胚(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二)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杭州中富100%股权,杭州中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杭州中富股权,杭州中富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8月,公司与苏州可得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约主体

甲方(转让方):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收购方):苏州可得制冷科技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甲方所持标的公司杭州中富容器有限公司100%股权,包含基于该股权享有的全部股东权利、权益,承担对应股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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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诚意金本协议签署后的10天内,乙方进场开展财务、法律、不动产专项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结束后,若乙方发现标的公司存在重大障碍且经双方协商在合理期限无法整改消除的,乙方书面通知终止本框架协议,双方均不构成违约;若乙方决定继续推进交易的,应在尽职调查期结束后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诚意金人民币700万元。若双方顺利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并生效的,该诚意金自动转为本次股权转让交易项下的部分转让价款。

(四)交易定价原则标的股权最终交易总对价,以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关于标的公司100%股权(以202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重要参考,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全部为现金支付。

(五)交易安排

1、乙方书面通知继续推进交易后,甲方完成对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并取得评估报告;

2、取得评估报告后,双方协商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并提交甲方董事会审议,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经证券交易所问询无异议后,甲方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4、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双方按《股权转让协议》履行款项支付、资产交割等义务。

(六)排他与保密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180日为排他期。排他期内,甲方不得就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事宜与除乙方以外第三方开展实质性谈判。各方对协议内容、交易谈判、尽调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七)协议性质

本框架协议为意向框架,双方权利义务以后续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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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一)前期交易情况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向苏州工业园区四方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南宁诚意包装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92.7万元。该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就该次交易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告编号:2026-011)。

(二)合并计算的依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三)合并计算的分析

1、本次交易与前期南宁诚意股权交易均在12个月内发生;

2、两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南宁诚意100%股权、杭州中富100%股权)均属公司所有,符合"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的认定标准;

3、南宁诚意与杭州中富均从事包装业务,符合"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的认定标准;

4、两次交易的受让方分别为苏州四方和苏州可得,其中苏州可得系苏州四方全资子公司(苏州四方持有苏州可得100%股权),两家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5、综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次交易与前期南宁诚意股权交易应当合并计算相应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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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并计算的影响前期南宁诚意股权交易当时经测算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交易经初步测算预计构成重大资产出售,将前期交易纳入累计计算后,本次交易仍构成重大资产出售。公司将在后续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中就累计计算的具体数额进行详细披露。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杭州中富股权,杭州中富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负债和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4、本次交易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七、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交易各方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公司及标的公司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存在未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4、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本次筹划事项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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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苏州可得制冷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2、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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