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海通发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2024、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2024、2025年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核 查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 予中的1名激励对象、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3名 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中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 述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及对上述涉及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公司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70.4042万股限制性股票及注销 36.7780万份股票期权的相关安排。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投予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 行权条件已成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 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共计40.8480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 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投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审 议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投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4名,可申请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2.88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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