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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帆科技: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导读:正帆科技: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或“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管

理层、技术骨干、业务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7-202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本激励计划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

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可行权系数设置
2027年指标1:2027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70亿元;指标2:半导体业务收入不低于35亿元。两个指标需同时完成。实际完成比例80%以下80%至100%100%及以上
可行权系数00.81.0
2028年指标1:2028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84亿元;指标2:半导体业务收入不低于42亿元。实际完成比例80%以下80%至100%(且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及以上
可行权系数00.81.0
两个指标需同时完成。
2029年指标1:2029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指标2:半导体业务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两个指标需同时完成。实际完成比例80%以下80%至100%(且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0%及以上
可行权系数00.81.0

注:业绩考核指标的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设置
合格1.0
不合格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程序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报告。

(三)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及数量。

七、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至少为本激励计划结束后5年。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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