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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源: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导读:康力源: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是,募投资金项目进展的调整及信息披露情况如下:1)2026年3月4日,为保障项目合规运营、专业分工与风险管控,公司经过审慎讨论后,新增全资子公司检测公司作为检测中心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公司已及时履

保荐人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康力源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兴初联系电话:021-20333529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青松联系电话:021-20333529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截至2026年6月30日,“康力源智能健身器材制造项目”存在搁置时间超过1年的情形,经持续督导人员提示,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对其可行性等进行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同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3)截至2026年6月30日,“商用健身器材生产扩建项目”和“康力源智能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未达预定进度,经持续督导人员提示,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对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截至2026年6月30日,“康力源智能健身器材制造项目”存在搁置时间超过1年的情形,经持续督导人员提示,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对其可行性等进行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同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3)截至2026年6月30日,“商用健身器材生产扩建项目”和“康力源智能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未达预定进度,经持续督导人员提示,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议案,对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基于客观条件和公司情况考量,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在建的募投项目进度均未达到计划或预期,“商用健身器材生产扩建项目”、“马来西亚健身器材生产项目”、“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康力源智能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截至2026年6月30日投资进度分别为29.20%、4.43%、14.68%、14.77%,“康力源智能健身器材制造项目”尚未投入。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1.康力源智能健身器材制造项目项目规划用地上高压电线杆及高压线的迁移工作由供电部门主导推进。目前新变电站已完工,后续用户用电导流及线路迁改正在按供电部门的施工计划推进,相关工作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项目实施可行性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持续跟进并及时披露进展。由于规划用地上有高压电线杆及高压线尚未迁移完毕,本项目暂未启动建设。截至2026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为0元。2025年8月2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将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至2029年6月14日;2026年8月2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将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2.商用健身器材生产扩建项目商用健身器材生产扩建项目受国际局势、国内行业竞争加剧及客户需求迭代等内外复杂环境影响,公司经审慎评估决定放缓建设进度;2025年8月2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将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8年3月12日,以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及公司长期发展利益。截至2026年6月30日,项目进度尚未达到预期,持续督导人员建议公司按照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并督促公司在半年度报告中将募投项目未达预期情况进行分析披露,项目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投项目后续进展情况。

3.马来西亚健身器材生产项目马来西亚健身器材生产项目由于现阶段中美经贸关系趋于平稳,短期内新增加征关税政策风险明显缓解,公司需利用延期窗口期筛选、培育本地配套供应商,同步优化工厂总体规划与零部件本地化配套方案以确保投入产生最大效益;2026年8月2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将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9年4月11日。

4.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宏观及市场形势变化、客户需求放缓等因素,公司决定放缓建设进度并调整现有办公楼,优先满足研发办公及新产品展示需求;2025年8月2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将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9年6月14日。截至2026年6月30日,项目进度尚未达到预期,持续督导人员建议公司按照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并督促公司在半年度报告中将募投项目未达预期情况进行分析披露,项目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投项目后续进展情况。为保障项目合规运营、专业分工与风险管控,公司决定新增全资子公司检测公司作为检测中心实施主体;2026年3月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新增全资子公司邳州康力源健身器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作为“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5.康力源智能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康力源智能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因前期基础工作繁重,且公司转型及海外布局对项目规划提出新要求,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放缓建设进度;2026年8月2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将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30年6月14日。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公司募投项目“康力源智能健身器材制造项目”、“商用健身器材生产扩建项目”、“马来西亚健身器材生产项目”、“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康力源智能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未达预定进度。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慎决定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邳州康力源健身器材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作为“康力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慎决定将“康力源智能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3年,“马来西亚健身器材生产项目”延期2年。持续督导人员建议公司按照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并督促公司在半年度报告中将募投项目未达预期情况进行分析披露,项目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投项目后续进展情况。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项目组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由于行业现状及当前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和人民币汇率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公司业绩有所下滑。公司外销业务主要通过美元结算,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影响较大,给公司带来较大金额的汇兑损失;同时国际地缘政治以及主要出口目的地国贸易政策、经济状况(如通货膨胀加剧)仍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持续督导人员建议公司结合行业实际状况,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切实维护投资者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持续督导人员建议公司结合行业实际状况,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切实维护投资者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的承诺不适用
4.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6.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8.发行人以及相关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9.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0.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不适用
11.关于发行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发行人部分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等瑕疵的承诺不适用
13.关于发行人租赁房产未取得产权证书不适用

等瑕疵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等瑕疵的承诺报告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康力源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兴初王青松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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