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西旅: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与重整暨法院同意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0证券简称:*ST西旅公告编号:2026-60号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与重整暨法院同意
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6年8月28日,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西安曲江金控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的告知函》。2026年8月31日,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作出的(2026)陕01破申440号《民事决定书》及(2026)陕01破申440号之一《决定书》,西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西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鉴于公司2025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上述终止上市风险并注意投资风险。
4.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因公司股票2026年4月27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续公司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事件概述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预重整与重整申请暨法院同意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2026年8月28日,公司收到债权人西安曲江金控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送达的《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上市公司进行重
整的告知函》。2026年8月31日,公司收到西安中院作出的(2026)陕01破申440号《民事决定书》及(2026)陕01破申440号之一《决定书》,西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履行职责。
(二)申请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申请人:西安曲江金控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6X4C2J0M住所: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3369号创意谷文化产业园S1(A座)8层802-2
法定代表人:朱苏斌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煤炭及制品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建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汽车旧车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申请目的、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以公司逾期支付款项177.30万元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西安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及重整。
3.申请人与公司关联关系申请人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申请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参股企业。
二、公司基本情况名称: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294241490X注册资本:236,747,901元住所:西安市曲江新区西影路508号西影大厦3层法定代表人:陆飞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酒店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具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装卸搬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摄影扩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专业设计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养老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游艺娱乐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生活美容服务;理发服务;洗浴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2026年6月30日(未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521,642,387.71 | 1,681,756,733.07 |
| 负债总额 | 1,660,111,085.15 | 1,759,417,102.5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13,012,657.61 | -54,535,894.43 |
| 项目 | 2026年1月至6月(未审计) | 2025年度(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03,826,937.51 | 555,530,293.43 |
| 利润总额 | -60,964,005.34 | -292,797,411.03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8,476,763.18 | -291,218,463.29 |
三、(2026)陕01破申440号《民事决定书》主要内容申请人西安曲江金控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金控公司)以被申请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旅游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西安旅游公司进行预重整。
本院认为,西安旅游公司虽然已经资不抵债,但是现阶段正常开展文旅核心业务,保有完整经营体系、品牌资源及市场渠道,具备持续经营基础与较高重整价值。且西安旅游公司作为区域重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较大,债权债务关系复杂,需安置职工人数众多,其经营发展对地方文旅经济及金融市场稳定存在重要影响。通过预重整能够引入有实力的投资人并准确判断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故曲江金控公司向本院申请对西安旅游公司进行预重整,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七十条、《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2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受理申请人西安曲江金控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
二、指定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四、(2026)陕01破申440号之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6年8月31日决定受理了申请人西安曲江金控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预重整申请,并指定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涉诉涉执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全体债权人披露;
(二)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三)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的营业事务和督促债务人履行预重整期间的各项义务;
(四)明确重整工作整体方向,组织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五)基于预重整的需要,指导和协助债务人引进重整投资人;
(六)接受法院的监督并定期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
(七)根据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八)管理人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五、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西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有利于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审计评估、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并与广大债权人、(
意向)重整投资人等提前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认可程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在预重整期间,公司经营正常开展,公司将依法配合临时管理人进行预重整相关工作。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力争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程度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能力。
六、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重整有别于破产清算,是一项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预重整旨在准确识别企业的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并提高重整成功率。在预重整阶段,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和论证,提前开展与重整程序有关的各项工作,并将形成的相关成果衔接至后续重整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依法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
作,并切实履行债务人的各项法定义务。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平等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与有关各方共同研究解决债务问题及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可行方案,争取尽快形成重整计划草案,并依法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及法院批准。
公司将努力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最大限度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并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八、风险提示
1.西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鉴于公司2025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上述终止上市风险并注意投资风险。
3.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因公司股票2026年4月27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续公司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上市公司进行重整的告知函》
2.(2026)陕01破申440号《民事决定书》;
3.(2026)陕01破申440号之一《决定书》。特此公告。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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