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仪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仪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国仪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5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5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21.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4,901.2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342.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8月6日出具《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11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1 | 高端科学仪器产业化项目 | 78,483.00 | 45,472.00 |
| 2 | 量子技术发展研究院建设项目 | 44,940.07 | 44,940.07 |
| 3 | 应用中心网络建设项目 | 26,482.67 | 26,482.67 |
| 合计 | 149,905.73 | 116,894.73 |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基本情况及原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1 | 高端科学仪器产业化项目 | 78,483.00 | 45,472.00 | 36,454.52 |
| 2 | 量子技术发展研究院建设项目 | 44,940.07 | 44,940.07 | 31,888.26 |
| 3 | 应用中心网络建设项目 | 26,482.67 | 26,482.67 | 4,000.00 |
| 合计 | 149,905.73 | 116,894.73 | 72,342.78 |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情况,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客观需要作出的,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保荐代表人: | ||||
| 桂程 | 梁凯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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