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力诺药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对《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相关修订对照情况具体如下:
| 条款 | 原章程条款内容 |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
| 第一条 | 为了规范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为了规范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 第二十九条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 |
| 第三十五条 | 股东提出查阅或复制前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 | 股东提出查阅或复制前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 |
| 要求予以提供。 | 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 |
| 第四十七条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 ……(三)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按本章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公司发生前款规定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 ……(三)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按本章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执行。公司发生前款规定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
| 第一百四十七条 |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规定。 |
| 第一百五十八条 |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具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制定分红方案。 |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具体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会批准。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制定分红方案。 |
| 第一百八十八条 |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 |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 |
| 第一百八十九条 |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 |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 |
| 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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