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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诺药包: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导读:力诺药包: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 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 年第 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在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 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公开发行H 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 年第六次 专门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 板上市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发行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利于打造 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助力全球产业布局持续升维,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格 局。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 板上市方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具体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 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

三、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 公司系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之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根据公司的实 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发展 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 上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五、关于公司公开发行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 利益,有利于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及未来H 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H 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决 议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 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如果公司已在前述决议有效 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 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项下股份发行及交割 之日孰晚日。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提交本议案至董事会审议。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公随、潘广成、刘媛

2026 年9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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