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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微: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告

导读:成都华微: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都华微”)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李春妍女士提交的辞职申请。李春妍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将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如适用)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李春妍董事会秘书2026年8月31日2027年7月21日个人原因不适用是,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但不属于增持承诺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春妍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生效后,李春妍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李春妍女士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完成了相应的交接工作,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将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春妍女士通过成都华微众志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9.08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440%;通过成都华微共融众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7.12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40%。离职后,李春妍女士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相关承诺。

成都华微众志共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华微共融众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事项的承诺:“1、就本企业所持成都华微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成都华微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成都华微回购该等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转让的成都华微股份不超过前一年末本企业持有成都华微股份总数的25%。”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事宜的承诺:

“1、就本人所直接持有的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自成都华微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财产份额,也不提议由持股平台回购该等财产份额或者由成都华微回购持股平台所持有的相应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间接持有的成都华微股份(即本人在持股平台持有的财产份额对应的成都华微的股份,下同)每年转让的数量不超过本人前一年末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间接持有的成都华微股份。3、就本人所间接持有的成都华微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成都华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并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或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转让成都华微股份,且应在减持行为实施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成都华微进行公告。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成都华微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对前述损失向成都华微予以全额赔偿;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成都华微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成都华微的指定账户;若本人未将相关所得上缴成都华微,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相关现金分红所对应的个人收益暂不分配(本人离职的不再享有分红权),直至

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5、本人减持持股平台的财产份额或通过持股平台减持成都华微的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李春妍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李春妍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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