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贵州燃气: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贵州 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江能投”)、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页岩 气”)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 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 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中化国际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 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一致)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国投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 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贵州 燃气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情况如下:
1、公司聘请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和审阅机构;
4、公司聘请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5、公司聘请北京京鲁聚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贵州页岩气的页岩气储量 复核评估服务。
上市公司除上述需聘请的服务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贵州燃气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储量复核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中,国投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
财务顾问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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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版检有物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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