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贵州燃气: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 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贵州 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江能投”)、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页岩 气”)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 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 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一致)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相关规定,在筹划和执行本次交易 期间,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1、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采取了充分 必要的保护措施,尽可能缩小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并按照规定办 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报告等手续。
2、公司多次告知、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 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3、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 幕信息的泄露,同时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已 根据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相关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 了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悉范围,并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 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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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主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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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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