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晨光新材: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经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 审议,同意聘任梁秋鸿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梁秋鸿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 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职责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梁秋鸿先生,男,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自2017 年9 月履职董事会秘书以来,主动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 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秘履职专项培训, 熟练掌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岗位履职要求、监管规则及业务流程,具备履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养、工作经验与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本次董事会秘 书相关履职工作。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 次以上行 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 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 职资格的情形。
(三)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 负责人的情形。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能够明确区分与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梁秋鸿先生自2014 年12 月至今任公司研发总监,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 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能够明确区分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公司提名委员会认为:
1. 梁秋鸿先生具备董事会秘书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与从业经历, 履历完整合规,适配岗位履职要求。其品行端正、职业操守良好,过往工作勤勉 尽责,严格遵守资本市场监管规则及公司制度,合规与风险管控能力突出。
2.梁秋鸿先生长期从事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及监管对接相关工 作,能够高标准落实信息披露监管要求,推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质增效,妥善 维护投资者关系,搭建公司与投资者、监管机构的沟通渠道,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体系,各项工作落地成效良好。该同志廉洁从业,具备上市公司高管应有的职业 素养与综合履职能力,可独立全面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胜任信息披露、投资者 关系管理、公司治理优化及交易所日常联络等各项工作。
3. 梁秋鸿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第二十二条所列不 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4. 同意向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交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 年8 月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梁秋鸿先生已完成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完成测试,取得了主板董事会秘书 任职培训证明。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梁秋鸿先生的董秘任职 报送,审核结果为无异议通过。梁秋鸿先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履
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职责。梁秋鸿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31 日
附件:梁秋鸿先生简历
梁秋鸿先生,男,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2014 年12 月至今任公司研发总监;2017 年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1 年3 月至2026 年8 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 年9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秋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83,000 股股票,持股比例 为0.38%。梁秋鸿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梁秋鸿先生为实际控制人丁建峰 先生与虞丹鹤女士的女儿丁洁女士的配偶,实际控制人之一丁冰先生为梁秋鸿先 生配偶丁洁女士的弟弟。梁秋鸿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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