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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晶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导读:中晶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26证券简称:中晶科技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8月31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78人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21.67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69元/股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78人,包括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21.69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216,700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7,767,550股的1.18%,无预留份额。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郭兵健董事、副总经理165,0007.44%0.09%
李志萍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165,0007.44%0.09%
黄朝财财务负责人165,0007.44%0.09%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75人)1,721,70077.67%0.92%
合计(78人)2,216,700100%1.1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失去激励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该权益份额直接调减。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以及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七)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5年业绩为基准,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5年业绩为基准,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25年业绩为基准,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若限制性股票的当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解除限售。若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按授予价格回购当期可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具体如下:

评价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标准系数N100%100%8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张贴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6年7月11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三)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其中1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后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决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减。调整后,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9名变更为78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222.17万股调整为221.67万股。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8月31日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78人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21.67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6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人数:78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本次授予情况
郭兵健董事、副总经理165,0007.44%0.09%本次授予
李志萍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165,0007.44%0.09%本次授予
黄朝财财务负责人165,0007.44%0.09%本次授予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75人)1,721,70077.67%0.92%本次授予
合计(78人)2,216,700100%1.1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已确定2026年8月31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则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2028年(万元)2029年(万元)
1,684.69365.02870.42336.94112.31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以2026年8月31日为授予日,以21.69元/股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

221.67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

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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