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盛通股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9证券简称:盛通股份公告编号:2026046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3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3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5、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6、股东会的主持人:董事长贾春琳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9人,代表股份160,201,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3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8,475,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1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5人,代表股份1,726,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5人,代表股份1,726,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5人,代表股份1,726,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4%。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和线上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有:董事长贾春琳,副董事长、总经理栗延秋,董事、副总经理唐正军,董事、财务总监许菊平,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肖薇,见证律师宋雯、廉雪娇;线上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汤武,职工董事栗庆岐,独立董事敖然、樊小刚、杨剑萍,副总经理贾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股份数(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表决结果 |
| 1.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1.01 | 《关于选举栗延秋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58,513,815 | 98.9462%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8,546 | 2.2323% | |||
| 1.02 | 《关于选举贾春琳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58,513,814 | 98.9462% | 当选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8,545 | 2.2323% | |||
| 1.03 | 《关于选举贾子裕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58,513,810 | 98.9462% | 当选 |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8,541 | 2.2320% | |||||||
| 1.04 | 《关于选举唐正军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58,513,817 | 98.9462% | 当选 |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8,548 | 2.2324% | |||||||
| 1.05 | 《关于选举许菊平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58,513,815 | 98.9462% | 当选 |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8,546 | 2.2323% | |||||||
| 2.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
| 2.01 | 《关于选举罗学科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58,513,831 | 98.9462% | 当选 |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8,562 | 2.2332% | |||||||
| 2.02 | 《关于选举蔡建军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58,513,830 | 98.9462% | 当选 |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8,561 | 2.2332% | |||||||
| 2.03 | 《关于选举刘婷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58,513,813 | 98.9462% | 当选 |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8,544 | 2.2322% |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3.00 |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59,924,569 | 99.8268% | 216,430 | 0.1351% | 61,000 | 0.0381%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449,300 | 83.9332% | 216,430 | 12.5341% | 61,000 | 3.5327% | |||
上述提案均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其中提案3.00作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栗延秋女士、贾春琳先生、贾子裕女士、唐正军先生、许菊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罗学科先生、蔡建军先生、刘婷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均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雯、廉雪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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