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融化学: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56证券简称:华融化学公告编号:2026-051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
月
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356,58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8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355,66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9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92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人,代表股份12,78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11,86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人,代表股份92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8%。
(3)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余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
)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结果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情况 | |||
| 股份数注1 | 占比注2 | 股份数注1 | 占比注2 | 股份数注1 | 占比注2 | ||||
| 1.00 |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总表决结果 | 356,307,500 | 99.9224% | 250,600 | 0.0703% | 26,000 | 0.0073% | 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 12,507,500 | 97.8364% | 250,600 | 1.9602% | 26,000 | 0.2034% | |||
| 累积投票提案 |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结果 | 获得赞成票数(股) | 占比 | 表决结果 | ||||
| 2.00 | 关于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2.01 | 关于选举邵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结果 | 355,663,724 | 99.7419% | 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通过 |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 11,863,724 | 92.8006% | |||||||
| 2.02 | 关于选举李建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结果 | 355,663,725 | 99.7419% | 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通过 |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 11,863,725 | 92.8006% | |||||||
| 2.03 | 关于选举张明贵先生 | 总表决结果 | 355,663,723 | 99.7419% | 经出席会议有表决 | ||||
|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 11,863,723 | 92.8006% | 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通过 | |
| 2.04 | 关于选举李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结果 | 355,663,729 | 99.7419% | 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 11,863,729 | 92.8007% | |||
| 3.00 | 关于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3.01 | 关于选举李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结果 | 355,663,717 | 99.7419% | 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 11,863,717 | 92.8006% | |||
| 3.02 | 关于选举刘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结果 | 355,663,716 | 99.7419% | 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 11,863,716 | 92.8006% | |||
注1:有表决权股份数注2: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刘志广律师与李晗律师见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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