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宇通重工:关于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编号:临2026-053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8月14日,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 事项,并于2026 年8 月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公司对2026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6年2月15日 至2026年8月1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核查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 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 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
单》,共29名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前六个月内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形,前述人员参与公司组织的激励政策宣贯而获悉激 励方案信息,相关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信息之前,不存在因知悉该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 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接 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和中介机构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 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 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 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 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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