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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泰达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 年8 月26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6 年8 月31 日在公司18 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七人(其中委托出席一人,以视频方式出席 会议五人)。董事王卓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在充分知晓议题的前提下, 委托董事长周志远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徐阳雪先生、董事赵忱先生、 独立董事李莉女士、独立董事葛顺奇先生和独立董事刘晓纯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 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周志远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 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企业负责人薪酬福利及绩效激励管理规定(试行)》的议 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获得通过。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获得通过。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整体资金需求,公司 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拟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 亿元(含20 亿元)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5 年(含5 年)。

董事会认为,本次泰达环保公司债券若能够成功发行,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 期限结构,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次泰达环保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泰达环保经营管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许可范围内,在不违反本议案决议,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下,全权办理 本次发行相关具体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最 终发行方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为准。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 环保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84)。

(三)关于提议召开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获得通过。

同意于2026 年9 月16 日召开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85)。

三、备查文件

(一)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 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9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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