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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宏景科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

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日的9:15―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欧阳华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14,924,565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60,700股。因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41,863,865股。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4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13,597,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694%。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8,960,7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03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44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4,63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66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计44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66,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4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38,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3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13,523,95599.9355%54,3400.0478%18,9000.0166%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293,39997.8245%54,3401.6141%18,9000.5614%00%通过
2.00《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13,524,65599.9361%53,0400.0467%19,5000.0172%0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3,294,09997.8453%53,0401.5755%19,5000.5792%00%通过

以上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均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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