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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导读:数字政通: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5证券简称:数字政通公告编号:2026-043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认购“福州福创智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创智远”或“基金”)份额,认缴出资额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7.38%。

2、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本基金份额认购以及在合伙企业中任职的情况。

5、本次共同投资的基金存续期限较长,流动性偏弱,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项目经营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为充分发挥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整合产业资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福创智远,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并认购福州福创智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创智远”)的有限合伙份额,认缴出资额占福创智远认缴出资总额的7.38%。福创智远拟对特定标的进行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

上述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共同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一/普通合伙人:福建省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595995587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颖

实际控制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5月30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2#楼2Z-13M室(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科技领域

登记备案情况: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01347。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二/普通合伙人:吉利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8238TJ1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权

实际控制人:李书福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1月10日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融汇商务园一区13-2-330-17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科技领域

三、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太平科创(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BX519B4N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太平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85,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8月16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959号2幢325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福创国数创(四川)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0MAK2Y3TU99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建省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年12月4日

主要经营场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宝珠东路1号资阳市临空经济区产业孵化中心C(F)(1-3)-1号-3-33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泸州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MAE1AXLR20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泸州金宸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4年9月19日

主要经营场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7号1号楼130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其他有限合伙人其他有限合伙人均为自然人。

四、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上述专业投资机构及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合伙企业的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本基金份额认购以及在合伙企业中任职的情况。

五、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福州福创智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本次认购基金份额完成后,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27,11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MAKM8UP67D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6年8月14日

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一/普通合伙人:福建省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二/普通合伙人:吉利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20号(福州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三期A地块)A楼B套型2层2009-03

存续期限:首次交割日起7年,其中投资期2年,退出期5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备案情况:尚需办理基金备案登记手续。本次认购基金份额后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明细: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比例合伙人类型
1福建省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4%普通合伙人
2吉利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1000.37%普通合伙人
3太平科创(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18.44%有限合伙人
4福创国数创(四川)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18.44%有限合伙人
5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7.38%有限合伙人
6泸州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11.07%有限合伙人
7其他自然人12,00044.26%有限合伙人
合计27,110100.00%-

六、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策略本合伙企业将对特定标的进行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

(二)出资方式及出资安排所有合伙人均应以货币形式对合伙企业出资。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另行决定,在满足适用法律和监管要求对合伙人各期出资的限制条件的前提下,合伙人应根据项目投资需要实缴出资,具体以执行事务合伙人一签发的出资缴付通知书为准。

合伙人应于缴款通知所载明的该期出资的缴款到期日或之前缴付当期出资。首次出资缴付之后,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可根据投资的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向合伙人发出后续的缴款通知,要求各合伙人缴付其余各期出资。

(三)后续募集

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且完成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打款前,执行事务合伙人一

可根据项目投资需要,接纳新的合伙人认缴出资或现有合伙人增加认缴出资,并相应调整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

完成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打款后,除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一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外,原则上不再进行后续募集。

(四)投资决策程序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投后管理以及退出事宜。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由管理人推荐产生。

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人一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应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方可通过。

(五)管理模式

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一担任。管理人除有权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一行使本协议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一的职权外,还有权作为管理人根据本协议约定收取管理费,并享有适用法律和规范赋予的及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同时应接受合伙人和合伙企业托管机构的监督,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管理人义务,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财产。

(六)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各有限合伙人应分摊的管理费为其实际用于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的2%,于合伙企业完成项目投资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七)收益分配机制

1、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处置收入、项目运营收入及其他可分配现金,在扣除相关税费、费用、债务及合理预留款项后进行分配。项目收入原则上按照各合伙人对该项目的投资本金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未使用出资额按照各合伙人实际未使用的出资金额进行划分;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

划分。

归属于各有限合伙人的可分配金额,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首先,向各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其累计取得的分配金额等于累计实缴出资额;2)其后,如有余额,96%分配给有限合伙人,4%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2、非现金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原则上不再用于项目投资。合伙企业原则上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利益或无法实现现金分配,可经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后进行非现金分配。

(八)退出机制

如被投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被其他上市公司并购且合伙企业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各合伙人对应的股票数量按照其投资本金分摊比例确定。

在相关股票锁定期届满且满足减持条件后,如合伙企业仍处于存续期限内,有减持需求的合伙人可向管理人提出减持方案,由管理人组织减持会议并统一实施;未提出减持需求的合伙人不参与该次减持,不影响其他合伙人按照其对应股票数量退出。如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且未延长,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统一实施股票减持,原则上不对合伙人设置差异化退出安排。

各次减持所得可分配现金,按照参与该次减持的合伙人所对应减持股票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并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顺序进行分配。

(九)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伙企业解散并清算结束后终止,本协议

修订时,该等修订版本根据本协议约定的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后续合伙人以在本协议后追加签署页的方式加入本协议,自其加入本协议之日起,本协议对该后续合伙人生效、该后续合伙人成为本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并视为其确认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受本协议约束。

七、认购基金份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旨在保障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合理安排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借助专业机构在项目筛选、投资管理及产业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拓宽产业投资渠道,把握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发展机遇。本次投资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拓展产业资源,探索与现有业务的协同机会,优化资源配置并培育新的发展动能。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认缴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及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投资风险分析

(一)本次共同投资尚需办理相关市场主体变更、私募基金备案等手续,后续募集、项目投资及实施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本次投资的基金存续期限较长、流动性较弱。基金投资收益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技术迭代及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投资回收期延长、退出渠道受限甚至投资损失的风险。

(三)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基金投资决策不构成控制,不具备一票否决权。

针对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的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并将督促基金管理人强化全流程风险管控,同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基金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九、其他事项

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福州福创智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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