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盈康生命:回购股份报告书
证券代码:
300143证券简称:盈康生命公告编号:
2026-034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00,000股至6,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至0.62%。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8、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9、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一)简要介绍回购股份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
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及时披露。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0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2%。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及数量。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根据股东
会及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回购期限自作出终止决定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7、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2%。公司将上述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注销后 | ||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0,679,287 | 14.46% | 140,679,287 | 14.55%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832,252,459 | 85.54% | 826,252,459 | 85.45% |
| 股份总数 | 972,931,746 | 100.00% | 966,931,746 | 100.00% |
注:上表中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据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新下发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28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列。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
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0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公司将上述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注销后 | ||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0,679,287 | 14.46% | 140,679,287 | 14.50%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832,252,459 | 85.54% | 829,252,459 | 85.50% |
| 股份总数 | 972,931,746 | 100.00% | 969,931,746 | 100.00% |
注:上表中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数据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新下发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28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列。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测算数据,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99,970.3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38,357.45万元,流动资产为177,384.87万元。按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50%、2.52%、3.38%。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并依法注销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的条件。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1、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股东会在授予董事会前述授权的同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回购方案的约定具体执行实施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2026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登记
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情况。
3、2026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的情况。
4、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四)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1、通知债权人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五)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将根据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确保回购资金可按照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
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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